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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看圖秒懂!
買房又想重購🤔 稅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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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要繳什麼費用呢???您還一頭霧水嗎?  

 

🏤買屋應繳稅費🏤
有遺漏的...請見諒喔!

●產權移轉時應納稅費
*契稅 : 買賣:契價 x 6% 
印花稅: 公契所載價格 x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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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已於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囉!
您還不清楚什麼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即房屋及土出售時應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係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
 
但怎麼課?適用新制or舊制?該如何認定?
下圖讓您輕鬆搞懂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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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舊制還是搞得您一頭霧水嗎?免緊張!只要依據所提供之圖表,選擇出相應的購屋時點、持有年限、出售時點,便能快速得知您所適用的稅制,另外,根據稅制規定,帶入符合條件的稅基、稅率以及減免、退稅等優惠方案後,就能輕鬆估算出所需繳納的稅額囉!

STEP1
選擇購屋時點、持有年限、出售時點以獲得適用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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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1    

房地產買賣,如果關係到「土地」移轉,賣方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簡稱土增稅)。

有時賣方持有的時間相當長,土地增值稅會相當驚人,想要節稅,

可善加利用政府提供的「一生一次」「一生一屋」2種方案,但須注意是否符合相關條件。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土增稅計算方式為土地公告現值前後差額,乘上不同級別的稅率。若你是新房子第1手屋主,差額為出售時的土地公告現值,減去原規定地價;若當初買的是中古屋,則是減去前次取得(買入)時的土地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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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oto (1)  

 

房地合一稅明年上路 適用新制者過戶後30天內須繳稅 否則將遭補稅處罰

 

 

 

房地合一課稅制明2016年上路財政部指出新制施行時舊制亦會同時存在舊制將並行課稅售屋民眾必須注意房產利得的申報時點以免因延誤申報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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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囤房稅」開徵後,若民眾打通毗鄰房屋合併使用,究竟該算幾戶?財政部從寬認定,二戶合併為一戶使用的房屋,只要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且符合自住房屋條件,即可視為「一戶」,持有房屋戶數全國總計在三戶以內,可按1.2%最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強調,房屋稅條例修正後,住家用房屋稅率已不再採取一致稅率,只有供自住使用的住家房屋,才擁有低稅率的適用資格。不過,符合自住房屋條件的房屋不限制面積,而是就持有戶數多寡,決定享有低稅率的房屋數。即使是百坪大房屋,只要全台持有未逾三戶,亦能按低稅率繳交房屋稅。

當民眾同時購入兩棟房產並打通使用時,財政部指出,符合用途與戶數限制者,即可按自住房屋稅率課稅。至於打通後的二戶房產,究竟算是「一戶」還是「二戶」, 財政部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人應在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機關申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或使用移轉、承典時,申請程序亦完全相同。

現行實務作業上,房屋稅籍的編配是參考建築法第4條,以及土地登記規則第80條等相關規定,以建號或門牌號碼為準,可獨立使用及移轉的個別房屋即認定為一戶,並編配一個稅籍編號。 依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符合三項要件,即屬供自住使用: 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其房屋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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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引起各界關注的「房地合一」方案,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根據法案的內容,未來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至10年以下為20%;持有逾10年為15%,另外,「非自願性買賣交易」、「個人與建商合建分屋」、「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等特殊案例之修法條文,皆按照原持有時間併計。

 

如何判斷現有的房產,是不是房地合一新制課徵的對象,所有權人首先要確定的就是房產的「取得日期」;其次則是「賣出時點」。

 

以買賣為例,去(2014)年12日以後才買進的房產,現在都已被劃入房地合一的新制課稅圈,所有權人若能持有超過兩年以上再出售,才可以脫離新制合一課稅的範圍,按舊制分開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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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課稅草案昨日已由行政院送進立法院,可能三讀於明年實施。投資人會不會趕搭舊制末班車,引爆「年底購屋潮」?會計師認為,購屋意願可能受房價預期下修及房屋稅翻倍等因素抑制,不會出現購屋潮;也許會有人想搶搭舊制末班車,買氣預估將集中在中古屋市場。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MPG台灣所)副總經理葉劉順裕表示,考量今年房屋稅大增,特別是豪宅、去年7月1日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屋,在標準單單價、路段率調升情形下,稅負倍增,抑制民眾購買意願。若為了不想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想搶搭舊制末班車,買氣估將集中在中古屋市場。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營運長許祺昌則表示,不論是自住或非自住,除了稅負,更會考量房價走勢,是否要在房價高點購屋,或是等三、五年房價下修後再進場,會是更主要的考量因素。

排除房價、持有成本因素,單看房地合一前後的稅負差異,勤業眾信會計師莊瑜敏提醒,不一定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稅負就會增加,決定購屋、賣屋時間點時,須要看每件交易個案情形而定。

舉例來說,一樣是獲利400萬元的自住房屋,以舊制課徵時,假設房地比是二比八,雖然只須就房屋部分獲利的80萬元課徵,但是必須併入綜所稅計算,採累進稅率,可能適用最高稅率45%。若是用房地合一新制,反可享400萬元免稅門檻,房屋獲利便不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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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萬萬「稅」,五月報稅季節到,由於近年房產稅制與稅率大幅調整,導致房市出現不少「大加稅苦主」,買賣方該如何做足準備,以因應重稅時代的來臨?

 

 

房地產稅負分為動態與靜態兩大類,前者是有發生交易事實才課稅,如契稅、財產交易所得稅等,後者是持有期間均須繳納的例行稅務,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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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來房價飆漲,去年立法院修正通過 「房屋稅條例」,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為一‧五%至三‧六%,讓擁有非自用住宅者負擔高稅率,遏止房價上漲;嘉縣房價長期低迷,縣府避免縣民負擔增加過多,將稅率訂為最低的一‧五%,推估全縣有一萬三千多戶受影響,一年增加稅收六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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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台北趙先生問:以前有個廣告:「喜歡嗎?爸爸買給你。」又常聽財稅專家說,送錢給小孩,不如買房子送給小孩,更能達到節稅功能,此實際情況為何?

A: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其父母接受電視台訪問,柯爸提及收到國稅局的追稅公文,原因是他拿錢給柯文哲買房子,沒有申報贈與稅。但柯爸說,當初拿錢給兒子時就有言明:「這是父母養老金,不是給你的,而是暫時借給你。」不過由於柯爸提不出借據,才會遭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而非「借貸」。對此柯媽媽則說:「如果不相信子女(會還錢),這是什麼父母?」

一般而言,父母與子女間的金錢往來,若是「借貸關係」,鮮少會立「借據」;即便大家常說:「親兄弟明算帳」,但親人間若真的「明算帳」,難免就「傷感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第7條則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另第19條第一項規定:「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百分之10。」

此外,依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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